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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電工證書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的證明資格或權力的文件。常見的證書有:榮譽證書、資格證書、會員證書、入股證書、黨員證、身份證、暫住證、軍官證、駕駛證、行車證、通行證、上崗證、出生證、學生證、團員證、轉學證、休學證、畢業證、結業證、記者證、采訪證等。高壓電工證如何考呢?在哪里可以培訓考證。
高壓電工考證培訓考證可到廈門市金華達職業培訓學校,輕松學,投入少,高就業就來金華達。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條例》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4、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5、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