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SG G6001-2009《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第四條規定:鍋爐操作人員是指鍋爐使用單位從事在用鍋爐運行操作的人員。 鍋爐操作人員分為I、II、III級 ,其工作范圍如下
一、壓力容器操作: 固定式壓力容器操作: 儲存壓力的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貯運容器、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和分離容器均屬壓力容器。固定式的
司爐分為四類: Ⅰ 蒸汽 鍋爐 ;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爐。 Ⅱ 工作壓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爐。 Ⅲ 工作壓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鍋爐;額定功率小于等